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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优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

一优购物网 / 2019-04-16

第一条  【制定目的及依据】 为维护一优平台正常的经营秩序,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一优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《一优平台争议处理规则》等平台规则,制定《一优七日无理由退货管理规范》。

 

第二条  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定义】 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是指,买家购买商品并自确认收货次日起七日内,对于支持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且符合“完好”标准的商品,可以申请(发起)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。

 

第三条  【是否支持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商品分类】 根据法律要求及商品属性,一优平台

对商品是否支持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作出以下分类。

(一)商品有以下情形的,可以不支持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,但商家可以提升服务承诺;

1、个人定制类商品或服务;

2、鲜活易腐的商品;

3、在线下载或者您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;

4、交付的报纸、期刊类商品;

5、虚拟类、服务类商品。

(二)商品有以下情形的,如商家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取得其明示确认的,可以不支持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;

1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,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;

2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;

3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、有瑕疵的商品;

4、二手市场商品。

(三)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商品,商家均应支持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,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排除适用。

 

第四条  【商品“完好”】 对于符合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的,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。

消费者退回商品存在以下情形的,均视为“商品完好”,商家不得拒绝或者克扣货款:

1、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、功能,商品本身、配件、商标标识齐全的;

2、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,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、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,不影响商品完好。

 

第五条  【商品“不完好”】 消费者退回商品有以下情形的,视为商品“不完好”,商家有权拒绝退款或者扣除一定费用后退货:

类目 不完好情形

①食品(含保健食品)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、计生用品

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,这里的包装是指生产厂商原包装(最小销售单元),不含商家或物流自行二次封装。

②电子电器类

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、改动,破坏、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、指示标贴、机器序列号等,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,或者产生激活、授权信息、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。

③服装、鞋帽、箱包、玩具、家纺、

家居类 商标标识被摘、标识被剪,商品受污、受损。

一优平台各品类对商品“不完好”情形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 

第六条  【无理由退货运费承担】 消费者申请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服务的,商品往返运费按照以下情形承担:

1、商家包邮的,消费者仅承担商品退回运费;

2、商家不包邮的,如商家需消费者承担商品寄出及退回运费,须事先征得买家同意,否则消费者仅承担退回运费;

3、商家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。

 

第七条  【违规处理】 本规范要求商家应当提供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服务,商家拒不提供的,一优平台有权按照《一优平台争议处理规则》认定并采取相应违规处理措施。